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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审批部门 |
奉新县烟草专卖局 |
项目名称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 | 权力基本编码 | 361062004000 |
设定依据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 |
审批业务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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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 | 奉新县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