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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核报市政府)
类别 |
行政确认 |
审批部门 |
奉新县农业农村局 |
项目名称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核报市政府) | 权力基本编码 | 360720003000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登记、发放、建档、保管、查询以及变更、注销等具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
审批业务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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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核报市政府) | 奉新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