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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与重大事故隐患备案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审批部门 |
奉新县应急管理局 |
项目名称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与重大事故隐患备案 | 权力基本编码 | 361025001000 |
设定依据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
审批业务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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