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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一件事一次办”


发布日期:2023-01-06 17:39


编号

009

名称

社会救助

全链条事项

民政局:低收入人口认定,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低收入人口

县医保局: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

县教育体育局: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低收入人口教育救助

县人社局: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低收入人口就业救助和社保帮扶

县自然资源局: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低收入人口住房救助。

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综合

材料

1.申请社会救助者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低收入人口认定证明材料。

3.社会救助申请书。

县民政局

1.申请社会救助者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社会救助者户口簿(复印件)

3.低收入人口认定证明材料。

4.社会救助申请书

5.银行账户信息。

6.《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县医保局

1.申请医疗救助者的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

2.大病/慢性病诊断证明。

3.低收入人口认定证明材料。

4.医保报销单。

5.出院证明。

县住建局

1、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户口页)、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复印件);

3、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以申请表填报日期前六个月计算)用工单位社保缴交凭证(半年以上)或连续6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证明,以及劳动合同;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需出具所在单位的在编在岗证明。

4、申报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单位干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包括基本工资及津补贴等收入);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及低保存折流水记录复印件;

5、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住房租赁合同或租房证明,租私房的需出租人出具租房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居住证(派出所办理);如有一方户口在农村的,还须当地政府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单独申请的应提供直系亲属住房状况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残疾证、征收协议、退伍证等)。

申请人办理流程

1.综合受理窗口收件,提交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

3.领取相关证、章(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奉新县滨河东路95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帮代办专区领取)

办理流程

I材料准备阶段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II事项办理流程

步骤

办理事项

窗口承诺时限

第一步

1.办理低收入人口认定

1个工作日

2.填写社会救助申请表

0.5个工作日

第二步

申请医保救助

7个工作日

第三步

申请住房救助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地点

奉新县滨河东路95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帮代办专区

联系电话

0795-4618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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