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户口页)、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复印件); 3、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以申请表填报日期前六个月计算)用工单位社保缴交凭证(半年以上)或连续6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证明,以及劳动合同;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需出具所在单位的在编在岗证明。 4、申报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单位干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包括基本工资及津补贴等收入);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及低保存折流水记录复印件; 5、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住房租赁合同或租房证明,租私房的需出租人出具租房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居住证(派出所办理);如有一方户口在农村的,还须当地政府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单独申请的应提供直系亲属住房状况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残疾证、征收协议、退伍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