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002 |
名称 | 企业准营(开餐饮店) |
全链条事项 | 县市监局: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 县卫健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许可证。 |
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县市监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县市监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县卫健委(办“卫生许可证”) | 1.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由许可受理人员补充;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县市监局(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 1.设备设施布局图操作流程图; 2.从业人员健康证;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网上下载);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网上下载); 5.地理位置图(谷歌地图截图); 6.进货单、水电费(餐饮、学校)。 |
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1.检验机构出具的室内空气及公共用品用具【检验项目包括:①室内空气中温度、相对湿度、风速、CO2、CO、甲醛、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细菌总数、台面照度、噪声、床位占地面积;②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③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的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送风、风管表面、冷却水、冷凝水(检验项目包括:新风量,送风中的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部数;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首次许可的,以上两份检测报告可在现场复核时提供,卫生许可审批部门事后补录)。 |
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卫健委、县市监局)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奉新县滨河东路958号政务服务中心帮代办专区领取) |
代办员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 |
第二步 | 1.办卫生许可证 | 5个工作日 |
第三步 | 1.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8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办理地点 | 奉新县滨河东路958号政务服务中心帮代办专区 |
电话 | 0795-4618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