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我要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